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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家族”4月起全纳入毒品管制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1314

        4月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读《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新型毒品芬太尼类物质被正式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公告》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芬太尼原本是一种镇痛药,1960年由比利时杨森制药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研发。后因合成容易、毒性强,芬太尼类药品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服用芬太尼过量致死的人数近3万,比20年前涨了40倍,与2017年全美车祸以及枪击暴力致死的人数相近。芬太尼也被称为新一代“毒品之王”。

《公告》对被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进行了说明,称其是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等条件的物质。《公告》称,所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将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对此,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解释说,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

陈时飞介绍,1985年,中国政府就已经正式加入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公约》,1987年卫生部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已经将芬太尼、舒芬太尼、阿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管理。

为何整类列管芬太尼: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

刘跃进表示,中国已经对芬太尼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管制品种也超过了联合国列管的品种,至于为何还需要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刘跃进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

刘跃进表示,中国禁毒主管部门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我们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将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能有效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活动,为全球毒品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刘跃进说。

什么是芬太尼类物质

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危害

芬太尼类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为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吸食后瘙痒、恶心、呼吸抑制。

     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服用芬太尼过量致死的人数近3万,比20年前涨了40倍,与2017年全美车祸以及枪击暴力致死的人数相近。其“家族成员”卡芬太尼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海洛因的5000倍,吗啡的10000倍,只要0.02克就足以使一名成年人毙命。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链接:http://bj.people.com.cn/n2/2019/0402/c233081-32800939.html

文章报道:董荣录

文章编辑:董荣录